北京学区房
说到北大国际法学院,P.K.U. S.T.L.,这名字一出来,脑子里瞬间就能蹦出好些个词儿,像是深圳,像是国际化,像是普通法,还有那个听着就让人头大的双轨教学。它就那么立在那儿,在深圳特区这片热气腾腾的土地上,和北京那个古老的校园隔着千山万水,但又顶着“北大”这俩金字招牌,怎么说呢,挺复杂的一个存在。
第一次听说它,还是很多年前,那时候觉得,哇,北大在深圳开分校了?还是个法学院,听着就高大上,感觉是那种培养未来国际法律精英的地方,不是一般人能进去的。后来慢慢了解,才知道它不是简单开个分校那么回事儿。它是真真正正把一套英美普通法的教学体系给搬了过来,跟咱们这边传统的大陆法系教育并行,甚至可以说,有点儿喧宾夺主的意思?反正,毕业拿的是J.D.(Juris Doctor)和J.M.(Juris Master)两个学位,这配置,在全国绝对是独一份。
你想想看,同一拨儿学生,早上可能是用英文上侵权法或者合同法,啃的全是案例,各种判例法、遵循先例原则把你绕得七荤八素;下午又得切换频道,学咱们的民法典、刑法,背条文、理解法条精神。这可不是简单地多学一门语言的事儿,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、两种不同的法律文化在脑子里打架。那帮孩子,哦不,那些未来的法律人,每天都在经历一场思想的内耗和融合。
我有个朋友的弟弟当年考上了那儿,他跟我讲,刚进去的时候,真是两眼一抹黑。虽然英语不错,但法律英语、尤其是普通法那套术语和表达方式,完全是另一个世界。上课教授很多是海归,甚至是直接请的外国教授,全英文授课,语速快得飞起,课后还有堆成山的阅读材料,全是厚厚的英文案例集。他说他有好几个月都是晕乎乎的,感觉自己是个法盲,跟不上趟,压力巨大。但熬过那个适应期,一旦上手了,视野完全就不一样了。
这学院最吸引人的地方,大概就是它的国际视野和实践导向。它不是关起门来自己玩儿,它从一开始就瞄准了国际法律市场。请的教授,做的研究,培养的学生方向,都跟跨国交易、国际争端解决、比较法这些紧密相关。每年那么多国际模拟法庭比赛,像Jessup,Vis Moot,基本上都是他们家的强项,拿奖拿到手软。这背后,是大量的高强度训练和资源投入。
而且它的教学方法也很特别,特别强调案例教学和苏格拉底式提问。教授在课堂上不是灌输知识,而是不断地抛问题,引导学生思考,甚至挑战学生的观点。这跟咱们传统课堂那种老师讲、学生记的模式太不一样了。朋友弟弟说,刚开始发言特别紧张,怕说错,但慢慢就习惯了,甚至有点儿喜欢上那种被逼着思考、被挑战的感觉。他说这极大地锻炼了他的批判性思维和表达能力。
当然,学费也是个绕不开的话题。比起本部的法学院,STL的学费那是高了好几个数量级。一年十多万,四年下来,那是一笔不小的开销。所以,能去那儿读书的学生,除了自身优秀,家庭的经济条件也得跟得上。这也无形中形成了一个小小的圈子,有人觉得这是精英教育的必然代价,有人则觉得它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。这种争论,似乎从来就没停过。
地理位置也很独特。深圳,一个年轻、充满活力、节奏快到飞起的城市。不像北京有深厚的文化底蕴,故宫啊、老胡同啊什么的,深圳更像是一个巨大的工地,永远在建设,永远在发展。STL所在的北大深圳研究生院,环境那是没得说,绿树成荫,硬件设施一流。但它远离北大本部,对于那些渴望体验北大那种百年老校氛围的人来说,可能是一种遗憾。不过换个角度看,在深圳,有更多的实习机会,尤其是涉外律所、跨国公司法务部门,这些资源对于志在国际法律领域的学生来说,简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。
说到底,STL培养出来的学生,身上都带着一股混搭的气质。他们既有北大的光环和底蕴(尽管是在深圳),又接受了彻底的英美法教育,思维方式和表达习惯都非常规。他们可能对中国本土的一些法律实务没那么熟悉,但一旦放到国际舞台上,或者处理复杂的跨境法律事务,他们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。很多顶级的“红圈所”(国内最牛的那几家律所)和国际大所都特别喜欢招STL的毕业生,因为他们上手快,能直接处理英文案子,思维活跃。
但也有人觉得,这种模式是不是有点儿脱离本土?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还是在国内,大部分法律问题还是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语境下。过分强调普通法和国际法,会不会让学生对中国最基层、最普遍的法律需求缺乏了解?会不会让他们在处理一些纯粹国内的、带着浓厚中国特色的法律问题时,感到水土不服?这可能是STL在辉煌光环下,需要面对的挑战和反思。
还有它那个J.D.学位,在中国语境下到底意味着什么,也一直有人讨论。在美国,J.D.是法学的第一专业学位,读完就能考Bar(律师资格考试),是执业的基础。但在中国,我们有自己的律师资格考试,有自己的法学教育体系。STL的J.D.更多的是一种荣誉和能力的证明,证明你接受了高强度的普通法训练,但在国内执业,该考的试一个也不能少。这其中的衔接和定位问题,可能还需要时间来消化和厘清。
不过话说回来,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探索和尝试。北大敢于迈出这一步,在深圳这片改革开放的前沿,建立这么一个“试验田”,把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嫁接在一起,培养能通晓两种法律、两种文化的复合型人才,这份魄力本身就值得尊敬。它提供了一种可能性,一种跳出传统框架看法律、学法律的可能性。
就像任何一个创新事物一样,STL必然伴随着争议和质疑。它不是完美的,它有它的代价,有它的局限。但它确实培养了一批非常特别的法律人才,他们带着STL的烙印,散落在全球各地,在各自的领域里发光发热。他们的未来,或者说,这种中西合璧的法律教育模式的未来,会走向何方?会给中国的法治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?这都是很让人好奇、也值得持续关注的事情。
所以,北大国际法学院,它不仅仅是一所学校,它更像是一个符号,一个关于改革、关于开放、关于国际化、关于教育创新的符号。它矗立在深圳湾畔,既是北大精神在特区的延伸,也是中国法律教育在全球化浪潮下的一次大胆试水。它的故事,远未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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