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学区房
哎,说到这个事儿,真是让人头大!税务师,会计继续教育,这两个词儿就像一对冤家,老有人问:“我考了税务师,或者我每年都参加税务师的继续教育,能不能就算把我会计继续教育的学时给抵扣了啊?” 你说这问题,多实在!谁不想省点时间、省点钱、少折腾点事儿?特别咱们搞财会这行的,证书一个摞一个,要学的知识日新月异,光各种继续教育就够喝一壶的了。
说实话,这个问题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、斩钉截铁的“能”或“不能”。它就像那阵子刮的风,得看你在哪个地方,得看当时的具体政策怎么说。
我这些年,听过太多版本了。有朋友得意洋洋地说:“我们这儿认!只要你拿到税务师证,或者你当年税务师的继续教育学时够,提交个申请,会计继续教育那边儿的学时就给你免了,或者抵一部分!” 哎呀,听得我那叫一个羡慕嫉妒恨!这多省事儿啊!
可更多时候听到的是另一种声音,带着点儿无奈和不解:“我这儿不行啊!问了财政局,人家说不行就是不行,各是各的,就算你考了税务师证,甚至一年学了再多税务知识,会计继续教育的课你还是得按部就班去听,去拿那多少多少个学时!” 听到这种,真是替人委屈,也替自己捏把汗,万一哪天我也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?
你说说看,这逻辑上明明有很多地方是能互认的嘛!你想啊,一个税务师,他每年学的啥?最新的税法变化、税务稽查重点、涉税风险管理、还有跟会计准则相关的税务处理……这些东西,哪一样不跟会计工作紧密相连?甚至可以说是会计工作里特别专业、特别深入的一部分。你让一个每天跟税法打交道、脑子里装满了各种优惠政策和申报流程的税务师,再去听那种入门级的、泛泛而谈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,讲点什么货币资金、固定资产折旧啥的(当然,课程设计多样,不排除也有深入的),是不是有点大材小用,资源浪费?而且,国家不也一直在提倡各种职业资格之间的互认和衔接嘛,怎么到了税务师和会计这里,就这么步履维艰,各地差异这么大呢?
这种差异,真的挺闹心的。你想去求证吧,上财政部网站看看,嗯,有个大方向的政策,说鼓励互认、避免重复,但具体到怎么操作,学时怎么抵扣,那还得看地方财政部门的细则。你再去找你所在地的财政局官网,可能翻半天,找到一份几年前的文件,说了点模糊不清的话;或者干脆没提税务师的事儿。你打电话问吧,接线员可能自己也说不清楚,或者给你一个模棱两可的答案,让你“等等通知”或者“再看看文件”。等你再打过去,可能换了个人,说法又不一样了。这种来回折腾,最耗精力。
我有个朋友,为了弄明白这事儿,简直像个侦探。他不仅自己查,还加了各种地方的会计交流群,潜伏进去,看有没有人讨论过这个。结果发现,就算是同一个城市,不同区、甚至不同年份的政策执行都可能有点儿歪。有的区去年还说税务师可以抵,今年就说不行了;有的压根儿不提,问就是“没有文件依据”。这咋整?难道每换个地方工作,或者每过一年,这事儿就得重新确认一遍?太不稳定了!
从我个人的角度看,强烈的呼吁是,国家层面能不能出台一个更清晰、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意见?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、高级会计师等等,这些财会领域的专业资格,它们的继续教育内容有很多是共通的。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互认机制,设置一个合理的抵扣比例。比如,你完成了税务师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,至少应该抵扣掉大部分的会计继续教育学时嘛,剩下的少量学时,可以集中学习一些纯粹会计准则更新或者行业管理规定之类的。这样,既保证了专业人士知识体系的完整性,又不增加不必要的学习负担。
话说回来,为什么有些地方迟迟不愿意互认或者抵扣呢?揣测一下,可能有几个原因吧。一是管理上的壁垒,会计继续教育通常归财政部门管,而税务师的管理涉及到税务师协会,部门之间协调起来也许没那么顺畅。二是利益考量,毕竟继续教育也是一个体系,涉及到培训机构、收费等等,完全互认可能触动一些既有模式。三是监管难度,如何确认你确实完成了税务师的继续教育、学时是否真实有效,可能需要更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。但这些困难,在我看来,都是可以通过技术和制度设计去克服的,不应该成为阻止便利和效率的理由。
所以,回到最初那个问题:“税务师可以抵会计继续教育吗?” 最负责任的答案,可能是:在部分地区、特定政策下,可以部分或全部抵扣。但在另一些地区或政策下,可能不行。具体情况,务必查询当地最新的财政部门官方文件或直接咨询主管机构。不要想当然!
哎,说一千道一万,最怕的就是那种模糊地带。模棱两可的政策,执行起来就全靠猜,全靠问,问到最后可能还是稀里糊涂。希望有一天,这事儿能有个痛快、明确的说法,让我们这些在财会圈子里摸爬滚打的人,能少点折腾,多点精力去学习真正有用的新东西,而不是在各种继续教育的要求里绕圈子。毕竟,我们的时间精力,也挺宝贵的,不是吗?每次想到这,都感觉心累,但也只能默默承受,继续关注政策动向,继续该学的还是得学。但愿未来能看到更人性化、更高效的管理方式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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