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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品怎么做账务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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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5-14 11:18:09
188****3100
2025-05-14 11:18:09

首先得搞清楚,你送的这个“赠品”,它是个什么性质。是那种买一送一,比如买牙膏送个小牙刷,跟主商品捆绑销售,甚至在包装上就写着“赠品,非卖品”的?还是那种搞活动,买够多少钱,或者会员积分达到多少,另外给你一件价值不菲的商品?再或者是用于给内部员工的福利?这些性质不同,账务处理和税务影响可是天差地别

最常见、也最让人头疼的,多半是促销性质的赠品。你想啊,我为了把我的主营商品卖出去,掏腰包买了或者用自己的存货拿出来一部分,免费送给客户,这本质上是为了促进销售,是一种营销手段,或者叫销售费用的一种体现。

账面上看,这个赠品的成本你是得认的。别管是自己生产的,还是外面采购的,它都有个成本价躺在那儿。比如,你采购了100件A商品准备当赠品送,总共花了1万块。这1万块就是你的成本。当你把这100件A商品作为赠品发出去了,你的存货就减少了100件A商品,相应的,这1万块的成本就得从资产负债表里的“存货”科目挪个窝。挪到哪儿呢?通常是销售费用项下的业务宣传费或者促销费之类的二级科目。记账的时候,大概就是:

借:销售费用-业务宣传费/促销费 (发出的赠品成本)

贷:库存商品 (对应的存货成本)

这一笔,看着简单,实则里面门道不少。你得有赠品出库单,得有证明这是用于促销的活动方案、宣传海报,甚至可能还要有客户的签收记录(如果不是随主商品一起发货的话),这些都是证明你这笔费用真实、合规、为了卖货而花的证据。没有这些,税务局真要较真儿起来,可能觉得你这笔费用“不合理”,不让税前扣除,那可就亏大了。

但账务处理的真正难点,甚至可以说是雷区,在税务上,尤其是增值税!这儿有个会计人和税务人听到就头皮发麻的词儿——视同销售

根据增值税的规定,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,是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。这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你白送出去了,没收到一分钱的销售收入,但税务上会假定你卖掉了,要你按照市场价或者成本价(具体按什么价,税务上也有规定和口径,一般来说是市场价)计算并缴纳增值税!

这简直是晴天霹雳对不对?我做促销是为了多卖货赚钱,结果货白送了还得倒贴税!但规定就是规定,得遵守。所以,当你发出赠品用于促销时,除了冲减库存、计入销售费用外,理论上你还得算一笔销项税额

借:销售费用-业务宣传费/促销费 (除了成本,还得加上这笔视同销售产生的税费)
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贷:库存商品 (成本部分)

你看,刚才借方的销售费用,现在变成包含成本两部分了。或者你也可以理解成,成本冲库存那笔是固定的,现在是单独增加一笔销售费用来承担这个税负。

划重点:这个“视同销售”的规定,是赠品税务处理的核心。漏了这笔税,就是偷逃税款!后果很严重。

但是,税务政策也不是一成不变,也不是对所有情况都一刀切。实务中,对于那种价值极低、随主要销售商品一同发出的赠品(比如买洗发水送个小袋装护发素),如果确实无法单独核算其成本和市场价,且金额确实非常小,有些地方税务可能会人性化处理,或者说实务中难以征管到位,但这绝不代表你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忽略它。合规上讲,理论上都应该视同销售。 只有那种明确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(比如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,这部分虽然也视同销售,但通常不产生销项税额,因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),才不用计算销项税。但这又回到了赠品的性质问题。促销赠品,绝大多数是要视同销售的。

还有的企业会问,我把赠品打包在商品里一起卖,收一个价,那我还需要单独把赠品拿出来视同销售吗?这又是个复杂的问题。如果你的定价包含了赠品的价值,且赠品是和主商品一起销售的构成部分,理论上是将打包销售额全额计算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。但如果赠品价值远高于主商品,或者能明显区分开来,又或者在发票上单独列示,情况可能又不一样。实务操作中,很多企业会尽量模糊赠品的界限,让它更像主商品的一部分,以规避单独视同销售的麻烦,但这种操作的风险是存在的,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判断。

除了增值税,还有企业所得税。你把赠品成本和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都计入了销售费用,这些费用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?一般来说,用于促销、广告目的的赠品支出,属于销售费用、业务宣传费或广告费,是可以在规定比例内税前扣除的。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,通常是按年度销售(营业)收入的15%(特定行业是30%)税前扣除,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。但是,如果你因为赠品视同销售确认了一笔“收入”(税务上的视同销售收入),这笔“收入”通常也需要在所得税前一并确认,同时对应的成本也允许扣除。所以,所得税上,视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是配比的。关键在于,你的支出是不是真实、合理、与经营活动相关。上面说的那些证据(活动方案、出库单、发票、合同等)在这里同样重要。

有些企业会把赠品处理得简单粗暴,比如直接把赠品成本混到主商品的成本里一块儿结转,或者直接冲管理费用、营业外支出。这些处理方式都是不规范的,容易引起税务风险。赠品是为了销售主商品,理应是销售费用或与销售相关的成本。冲管理费用?你赠品是给管理层发福利吗?冲营业外支出?你这是资产损失还是公益捐赠?性质都不符。

再说说库存管理。既然是存货拿出去送人,库存账就得平。你领出去多少当赠品,库存就得减少多少。很多企业的赠品管理混乱,账上躺着一堆理论上已经送出去的赠品库存,或者盘点时发现大量的差异,这都给账务处理带来了麻烦,也增加了舞弊的可能。规范的做法是,赠品入库、出库都要走流程,有单据,有审批,定期盘点,确保账实相符。

总之,赠品这事儿,看着小,但账务和税务处理是个系统工程。得从源头就想清楚:

1. 这赠品是干嘛用的?促销?福利?捐赠?性质是关键

2. 成本怎么算?是采购的还是自产的?有发票吗?

3. 增值税怎么处理?是不是要视同销售?销项税额怎么算?有没有政策例外

4. 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?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?视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怎么确认?

5. 内部流程怎么走?谁审批?谁领用?有没有出库单?有没有签收记录?有没有活动方案证明其促销性质?

每个环节都得抠仔细了,别想当然。尤其是税务政策,年年有变化,地方有差异,不能凭经验主义办事。得勤查政策咨询专业人士,确保自己的处理方式合规。别为了省一点小麻烦,将来吃大亏。那些隐匿收入、虚增成本的猫腻,税务局现在查起来可是火眼金睛

所以,下次再碰到“赠品”俩字儿,别觉得它人畜无害,它背后藏着的账务和税务问题,可能比你想象的要复杂得多,严谨细节才是王道。处理好了,皆大欢喜;处理不好,麻烦缠身。得绷紧那根弦儿,认真对待每一个“白送”出去的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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